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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为民办实事】公开听证化解亲戚矛盾纠纷
公 图为公开听证现场
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房某甲与被害人房某乙是叔嫂关系,双方因土地权属纠纷引起了双方厮打,经鉴定,被害人房某乙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。
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发现,双方本为邻里亲戚关系,两家之前并无矛盾,房某甲无犯罪前科,属初犯、偶犯;案发后能主动投案,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,是自首;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自愿认罪认罚。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没有意见。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、法律适用、认罪认罚及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介绍,三名听证员分别就检察官拟作不起诉发表了意见,一致认为办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,社会危险性不大,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,修复社会关系,构建和谐社会,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意见。
听证会结束后,连南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房某甲作出不起诉处理。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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